园艺园林学院2020级植物生产类II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相关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院2020级植物生产类II大类分流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培养模式

    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5+2.5”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1.5)和专业培养(2.5)两个阶段,其中大类培养阶段是指新生入学至第三学期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学生可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需求、兴趣特长和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申报,第四学期正式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三、基本原则

    在我校学年学分制培养体系框架下,专业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和学生自身发展需求,鼓励学生在大类培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规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学习情况,在大类培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资源现状和结构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机会均等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审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四、组织机构

    专业分流工作由专业大类招生所属学院具体落实,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及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园艺园林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杨凤军(院长)王艳超(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盛云燕 (副院长)

纪检委员:张南 (副书记)

成员: 张吉(综合办主任)、王茹华(园艺系主任)、靳亚忠(设施农业工程与科学系主任)、付博锐(分团委书记)、肖瑶(教务秘书)

五、实施细则

(一)工作流程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筹备、动员、申报、评审、公示及确认等五个阶段。

1.筹备阶段2021年11月20日-11月22)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联系专业人员设计制作网站;在征求各专业招生意见;初步调研学生分流意向;召开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制定园艺与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分流人数。按照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1 比例分流。

2.动员阶段2021年11月23-11月25日)

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思想政治辅导员对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动员,使学生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各专业特色,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教学副院长介绍专业分流方案,分流专业所在各系主任介绍专业情况。

学院按照教务系统导出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3.申报阶段(2021年11月26-11月28日)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评审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填报个人志愿,每人必须按顺序填报志愿(即根据专业个数填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

4.评审阶段(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对各专业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5.公示及确认阶段(2021年12月1-2021年12月3日)

对专业分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学院将按照公示后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公示后,到指定网页自主申请宿舍,完成调整工作。

(二)专业分流评审标准

    专业分流以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为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审,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简称P)为主要依据,学业成绩折算分(简称“P1”)、综合表现折算分(简称“P2”)为基础数据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P=P1+P2),各项数据所占比例分别为80%、20%。其中P1、P2计算方式如下:

1.学业成绩折算分(P1)

    P1主要包括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第一至第三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以学生该课程最高成绩为准(含重修、补考成绩),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按0分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算,第三学期缓考课程按0分计,且同样计算在内 

该部分成绩主要以课程成绩和学业成绩平均分两个数据为主要换算依据。最高分值为80分。

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分(A)=Σ课程最高成绩/Σ课程门数

P1=(A×80%)/学业成绩平均分值最高值

2.综合表现折算分(P2)

    P2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该部分成绩主要以综合表现成绩(简称“S”)和综合表现成绩最高值两个数据为主要换算依据,最高分值为20分。

计算公式为:

综合表现成绩: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所得分数;

综合表现成绩最高值:学生所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全部学生中综合测评最高成绩;

P2=(S×20%)/综合表现成绩最高值 

综合表现文件见:《XX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六、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0年起园艺园林学院实施植物生产类II大类招生的专业,由学院负责解释

 

 

 

                                  园艺园林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