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10

2021年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重点、联合引导项目经费近日划拨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查询本人账户。由于省优青项目经费还未到学校,需待经费到账及时划拨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黑科联发〔2021〕4号)的要求执行项目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含)以后项目(杰青、重点、优青、联合引导)实行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团队项目除外。
2、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资助强度进行管理,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除学校管理费其余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学校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论文发表和专利费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学校管理费为项目总经费的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绩效发放对象为项目组成员、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需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在项目结题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绩效额度并报备科技处,结题验收合格当年一次性发放。
4、黑龙江省联合引导类科学基金项目因立项经费数额较少,同时为引导科研经费更多投入研究,夯实教师科学研究基础,争取更高层次科研立项,此类项目不进行绩效提取。关于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