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垦校发〔2022〕26 号关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对我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向学校择优推荐,每年 6 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一次。 评选范围为上一年 12 月至当年 6 月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第二条院级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学位授予人数的10%;校级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学位授予人数的3%,在院级优秀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至少达到 3A,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至少达到 2A,评审结果有 C 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参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达到 90 分。
第五条参评优秀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成果要求可以为发表论文,也可以为其他学术成果。若以发表论文为评审条件,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1 篇,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身份已录取(仅限2022级毕业生)或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学生为第一或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实用新型2项(学生为第一);市级以上标准1项(市级学生为第一,省级学生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风景园林硕士点研究生参加行业大赛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第一)。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园艺园林学院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等(附件1和2),并向学院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学院推荐。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将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推荐的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九条院内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 3 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议。如确有问题,将撤销已获得的优秀论文称号,并追究其本人及导师相关责任。
第十条文件下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在上一轮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可认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院级优秀论文奖励导师和研究生各1000元由学科发放,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3000元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计算方法
研究成果×25%+校内评审分数×20%+校外盲审平均分×40%+答辩分数×15%。
科研成果 |
| 分数 |
SCI 检索 | 一区 | 50 |
| 二区 | 35 |
| 三区 | 20 |
| 四区 | 15 |
核心期刊
| 卓越期刊目录 | 30 |
一般核心 | 10 | |
发明专利 |
| 30 |
实用新型 |
| 10 |
标准 | 省级标准 | 20 |
市级标准 | 10 | |
行业大赛 | 国家一等 | 30 |
| 国家二等 | 25 |
| 国家三等 | 20 |
| 省部一等 | 15 |
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权重为0.6(导师为第一作者)。
园艺园林学院
2022年5月30日